【勝訴】成功為海外客戶追回甜品店加盟款
【案情簡介】
張某為在韓國開設甜品店,與廣州某知名餐飲公司(下稱某記甜品)簽署《代理協議》,加盟某記甜品品牌。雙方約定:某記甜品授權張某為韓國區域總代理,代理權限至2020年12月24日,張某一次性支付費用30萬元;某記甜品在合同有效期內授權張某使用企業標志及識別系統,提供店面形象設計方案,為張某提供長期的營運指導、技術支持及培訓;張某需要向某記甜品采購設備、原材料。
協議簽署后,張某向某記甜品支付了代理費用30萬元。張某及其員工參加了某記甜品的技術培訓,并簽署了培訓確認表,培訓確認表中載明該培訓課程價值50萬元。
張某隨后在韓國選定了店鋪地址,并向某記甜品采購機器設備、原材料用于開店。但某記甜品遲遲未向張某交付原材料和相關設備。后經張某了解,某記甜品未能完成韓國的食品申報手續,某記甜品相關設備、原材料的檢驗標準無法符合張某在韓國經營的要求。同時,張某發現同類產品在韓國當地的采購價格遠遠低于某記甜品的采購價格,某記甜品提供的服務與其宣稱和承諾的服務截然不同。為此張某與某記甜品就前述問題進行溝通,但某記甜品拒不處理。張某遂找到本團隊處理。
【律師認為】
本團隊律師認為,某記甜品將其品牌商標、標識等授權給張某使用,并嚴格要求按照統一要求進行裝修,遵循其統一的經營管理模式。某記甜品的經營模式符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之規定,其簽署的協議系特許經營合同。
某記甜品雖然已向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備案,但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等規定,某記甜品應以書面形式向張某披露其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近兩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摘要等情況,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條件等相關信息。某記甜品未披露相關信息,給張某虛假承諾,導致張某做出錯誤的決策,對履行協議造成實質性阻礙,致使張某簽署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依據《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因某記甜品隱瞞信息等違法行為,導致張某難以繼續履行合同,張某有權解除與某記甜品的特許經營合同。
【處理結果】
本團隊律師與某記甜品溝通未果,遂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要求某記甜品向張某返還30萬元,并支付利息。
某記甜品抗辯稱,其與張某簽署的合同為代理合同,并非特許經營合同,張某無權解除合同;某記甜品為張某等人提供價值50萬元的培訓課程,張某等人簽字確認了培訓情況及培訓課程的價值,即便合同解除某記甜品也無需向其返還任何費用。
本團隊律師組織大量證據證實某記甜品的協議實為特許經營合同;另,通過分析培訓確認表的格式、簽署背景、簽名形式等,闡明培訓課程的價值系某記甜品單方確認的,張某僅確認參加了培訓但對其價值并不清楚。同時,張某還通過提供在其他平臺學習甜品制作課程的價格,進一步證實某記甜品的培訓課程價值不合理。
本案經過一審、二審,廣州市知識產權法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判決認定涉案協議性質為特許經營合同,判決解除合同,某記甜品應立即向張某返還款項24萬元。
【律師建議】
目前,因為備案難度大、監管不嚴等原因,市場上的加盟,比如服裝、餐飲、奶茶等大多不具備備案資質,或通過高價培訓費、合作費、代理費等名目收取特許經營款項。作為加盟商來說,需要理性投資。在投資之前,需要多方了解品牌方的實力、經營情況、備案情況等,尤其在簽署協議之前,務必反復閱讀協議內容,作出正確選擇和判斷。對于一些大金額的投資,在簽署協議之前,可以咨詢專業律師,幫助進行專業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