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巧用保全,60余萬貨款在兩個月內被追回
一、案情簡介2018年3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供貨及安裝合同》,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購買幼兒園固定家具、移動家具產品,總價為110余萬元;價款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10個工作日內支付50%、產品交付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30%、安裝驗收后支付17%、質保金3%。合同簽訂后,甲公司依約向乙司提供相關產品及安裝服務。乙公司于2019年1月該項目驗收合格并結算,結算審定金額為100余萬元。后乙公司僅支付貨款30余萬元。2019年11月,甲公司找到本律師團隊,請求追回上述貨款60余萬元。
二、案件難點1.乙公司經營狀況存疑
本案乙公司系丙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乙公司是否有相應償還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2.產品驗收文件不清晰
本案雖經乙公司進行驗收,但相關產品的具體文件缺失,驗收是否依法依規,存在不確定性。
3.是否可以主張質保金存疑
本案根據合同約定,3%質保金應于質保期滿后支付?,F質保期尚未屆滿,能否主張,存在爭議。
三、案件經過本律師團隊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后,于2019年11月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時將乙公司股東丙公司作為共同被告,給對方施加壓力。本律師團隊在起訴時,一并申請查封乙公司的銀行賬戶,凍結存款。該案在法院立案后,適逢年底,馬上要過春節。乙公司因賬戶被查封,相應資金被凍結而無法為員工結算工資,即請求和解。經多輪溝通,我們同意乙公司在一次性付款,承擔訴訟費、保全費、擔保費、律師費的情況下,放棄主張利息并撤回起訴。后乙公司一次性結清了前述60余萬貨款及其他費用。
本案在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內,經本律師團隊采取財產保全,并向乙公司陳述各種利弊得失及社會影響,高效的追回款項,為當事人降低風險。